壹 、何謂不隨身行李?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?
• 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 ,稱為不隨身行李。
•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,不論其係以空運或海運方式進口,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(應申報)檯,填具「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」辦理申報;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者,該行李進口時視同一般貨物進口,不得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。
貳 、不隨身行李進口、報關期限之規定為何?
• 進口期限 :不隨身行李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裝運進口;未在期限內進口者,應按一般貨物處理,不適用旅客之免稅、免證規定。
• 報關期限 :旅客入境後,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報關。另提醒您,貨棧業者將自行李進口入倉日起酌收倉租。
參 、空運不隨身行李進口時,注意事項及報關流程為何?
( 一 ) 注意事項:
海關將輔導旅客辦理相關手續,經建檔傳輸後,依電腦篩選之通關方式辦理查驗及徵(免)稅放行作業,建議您儘早安排報關事宜。
( 二 ) 報關文件及必備資訊:
• 提貨單( 由航空公司於物品進口時通知領取,所登載收件人之姓名應與旅客客護照一致,如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)
• 不隨身行李之發票及裝箱明細
• 旅客入境時所用之護照
• 入境時間、班機資訊及在台地址
• 如委任他人代理報關,受委託人應攜帶委任文件、雙方印章及其身分證明文件